融资租赁出口退税
腾博国际成立于2005年,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卓越时代广场3808室。2015年公司成立10周年之际,为了更好的服务新老客户,我司在前海成立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前海万科企业公馆25栋B区2楼。欢迎新老客户莅临。联系人 刘小姐 137601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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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13760117320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税务登记
融资租赁出租方首先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然后才能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税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
退(免)税资格认定
●30日内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小贴示:
--如果融资租赁出租方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如果融资租赁出租方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
除提供《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的资料外(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退税申报
●次年4月30日前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税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所需资料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